1、需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系统的数据同步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2、发票开具方存在离线开票未上传的情况,请及时联系开票方确认开票软件中对应发票的上传状态。
2、3、与公司税务专员确认本企业是否做了税号变更。
3、4、核实发票代码、代码、购方识别号等信息的准确性,确认发票已经正确开具。
(资料图片)
4、5、有可能税务局端的相关系统、网络出现故障,导致相关发票数据未能及时的同步到本系统,请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
5、扩展资料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都要认证的。
6、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7、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也不需要进行认证。
8、同时,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免税事项、简易征收事项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事项的进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9、具体有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规定。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松江税务局-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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