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72
【资料图】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及“拓斯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次不行使“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一个月
内(即 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8 月 4 日),如再次触及“拓斯转
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3 年 8
月 5 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拓斯转债”的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拓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62 次审议会议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5 号)
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6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7 亿元,按
面值发行,期限 6 年。
公司可转债自 2021 年 3 月 2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拓斯转债”,债券代码“123101”。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拓斯转债”
自 2021 年 9 月 16 日起进入转股期,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
格为 42.25 元/股。
(1)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根据相关规定,
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7 月 6 日起由原 42.25
元/股调整为 26.19 元/股。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该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
权方式,行权价格为 12.85 元/股,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止。在 2021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
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增加 46.2106 万股,相比 2021
年 7 月 19 日总股本新增比例为 0.11%。根据相关规定,拓斯转债转
股价格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起由原 26.19 元/股调整为 26.18 元/股。
(3)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根据
相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起由原 26.18 元/
股调整为 26.16 元/股。
(4)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 1 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原激励对象”)因辞职
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另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 2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已获授且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83,008 股
进行回购注销,占 2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30%。鉴于:①1 名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②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上
述激励对象均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
对原激励对象及 2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 第 三个 解除限 售 期 未达 到解除 限 售 条件 的限制 性 股 票 合 计
为 6,622,871.04 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0 月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 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5)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 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4 日。根据
相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7 月 4 日起由原 26.20 元/
股调整为 26.13 元/股。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的,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和股票面值。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于不向下修正拓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拓
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0 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3 年 6 月 12 日开始计
算,若再次触发“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
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权利。
自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 22.21 元/股)的
情形,触发董事会审议下修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条件。
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
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
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拓斯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拓斯转债”的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8 月 4 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
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3 年 8 月 5 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拓斯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
定是否行使“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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