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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 见习记者 朱柳霖 通讯员 徐佳治

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6月28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草案)》,后续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草案)》共6章31条,旨在围绕解决家政行业供需错配的问题,以家政服务管理的数字化提升管理质效,促进产业发展,适应群众需求,发挥法规制度对家政产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家政服务业的社会化、职业化、标准化发展。

用一句话概括《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草案)》的作用,就是要努力促进家政服务“请得到、用得起、放心用”。

首先,强调以数字化促进管理提效,实现家政服务“放心用”。一是依托全省首批数字好应用“浙里好家政”,健全家政服务数字化应用,推动家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二是推广使用家政服务码,以家政服务码的应用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使用家政服务码,推动家政服务“码上管理”,“亮码服务”,覆盖管理死角,解决家政服务“放心用”问题。

其次,针对家政服务供需错配等问题,草案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规定开展家政服务供需对接,引导未就业人员进入家政服务领域,增强家政服务力量。家政服务机构可以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平台,提供具有社区特点的家政服务,支持居(村)民委员会为未通过家政服务机构提供家政服务的人员对接社区家政服务需求,适配社区居民,努力促进家政服务“用得起”。

最后,针对高端家政服务人才稀缺等问题,草案规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和引进专业师资队伍,加大家政服务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解决家政服务“请得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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