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0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资料图片)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3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北区)1 栋 306A)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7,319,4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为 10.50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1,353,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6.175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 7.1682%。

书。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

表决。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7,319,459 股;同意 77,259,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7,319,459 股;同意 77,259,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7,319,459 股;同意 77,259,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7,319,459 股;同意 77,259,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7,319,459 股;同意 77,259,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7,319,459 股;同意 77,259,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7,319,459 股;同意 77,259,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7,319,459 股;同意 77,259,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7,319,459 股;同意 77,259,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7,319,459 股;同意 77,259,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案》

  关联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31,624,200 股;同意 31,5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7,319,459 股;同意 77,259,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1,400 股;同意 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298%;反对 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楚、梁晓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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