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荣科科技”)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

2023年1月10日,荣科科技”对外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告知书。


(相关资料图)

经查明,荣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2021年6月21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公司、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公司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7月21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公司1,52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10月19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2.3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4%。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4月28日买入荣科科技股票(300290),并且在2022年4月29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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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收款账号